点击次数:3939 更新时间:2022-06-02 16:24:31
合同包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98号 | 磋商下浮率:0.00% |
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广东省江门市胜利北路140号 | 磋商下浮率:0.00% |
合同包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服务类(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委托供应商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包括踏勘建设项目选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及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等。 | 受采购人委托的成交供应商需按单个项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包括踏勘建设项目选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及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等。 | 1、成交供应商应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环办函〔2019〕95号)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工作,对评估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全部责任,并负有保密责任。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和移交资料等工作。3、成交供应商需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情况,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有关的工作。4、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负责人,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派出的评估人员不足以按期保质完成评估任务,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增派或更换,如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收回评估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5、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估,提交评估成果。对非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办理评审项目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对未经批准或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的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七点规定处理。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评估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评估有关情况,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12个月)。服务周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评估任务并提交相应成果报告。 | 以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 1,500,000.00 |
服务类(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委托供应商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包括踏勘建设项目选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以及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等。 | 江门市 | (供应商都需承诺和保证遵守如下要求,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成交供应商应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 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环办函〔2019〕95号)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工作,对评估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全部责任,并负有保密责任。2、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建设项目选址踏勘、组织召开专家 评审会、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和移交资料等工作。 3、成交供应商需定期向采购人汇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情况,并积 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有关的工作。 4、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委托项目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负责人,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 商派出的评估人员不足以按期保质完成评估任务,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增派或 更换,如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收回评估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 成交供应商负责。 5、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估,提交评估成果。对非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办理评审项目延期申请,经批准可 以延期;对未经批准或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的将按本竞争性 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七点规定处理。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评估项目有关的信息, 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评估有关情况,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 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 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12个月) | (1)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建设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等是否符合负面清单、生态控制区、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法定规划等要求(以下简称“要求”)。若不符合“要求”,书面提出劝退意见并退回材料;若符合“要求”,则在10个工作日(含初步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包括踏勘项目选址及周边情况,尤其是敏感点的踏勘、拍照等工作)和专家评审工作。 | 1,500,000.00 |
赵开明、彭慧(采购人代表)、冯健快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 1.9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2022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 通过 | 通过 | 33.67 | 57.67 | 91.34 | 1 | 1 |
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通过 | 通过 | 34.67 | 55.33 | 90.00 | 2 | 2 |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18.00 | 7.00 | 25.00 | 3 | 3 |
名 称: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自编1号楼第5层
联系方式:0750-3291786
名 称:江门市国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天河中路198号3幢208
联系方式:0750-3561121
项目联系人:赵嘉琪
电 话:0750-3561121
江门市国腾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02日
有意向投标,联系我们